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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凤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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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介绍

田凤山于1970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61年7月开始工作。拥有西安第二炮兵技术学院自动控制专业的学位,以及经济师的资格。曾先后担任黑龙江省委副书记、省政府党组书记、国土资源部部长等职务。他的政治生涯却因受贿问题而告终。

田凤山
田凤山

人物履历

1964年02月:任黑龙江省肇源县义顺公社中心校、县教师进修学校教员。

1967年02月:任肇源县革委会文教组、政工组干事,后升任政工组副组长、政治部副主任、宣传组组长。

1972年07月:任肇源县城郊公社党委书记、革委会主任。

1977年12月:任肇源县委常委、革委会副主任,县委副书记、副县长(期间曾赴省委党校、沈阳农学院进修)。

1983年09月:任黑龙江省肇州县委副书记、县长。

1985年12月:任黑龙江省绥化地委委员、行署副专员。

1987年02月:任黑龙江省绥化地委副书记、行署专员。

1988年02月:任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委书记(同年6月任省委委员)。

1989年04月:任黑龙江省政府副省长。

1991年08月:任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委书记。

1991年09月:任黑龙江省委常委、哈尔滨市委书记。

1992年08月:任黑龙江省委副书记、哈尔滨市委书记。

1994年04月:任黑龙江省委副书记、省政府党组书记(兼任哈尔滨市委书记)。

1994年05月:任黑龙江省委副书记,省政府代省长、党组书记(兼任哈尔滨市委书记)。

1994年11月:任黑龙江省委副书记,省政府代省长、党组书记。

1995年02月:任黑龙江省委副书记、省政府省长、党组书记。

1999年12月:任国土资源部党组书记。

2000年03月:任国土资源部部长。

人物事件

2003年10月28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决定免去田凤山的国土资源部部长职务,理由是他存在严重违纪问题,正在接受调查。

2004年9月19日:中央纪委公布对田凤山的审查结果,指出他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贿赂和礼金共计503万元人民币。中央纪委常委会建议,撤销田凤山中共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会委员职务,开除其党籍和公职,并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005年11月28日:田凤山涉嫌受贿一案移交至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005年12月13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田凤山受贿一案。检察机关指控田凤山在担任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省长和国土资源部部长期间,多次收受贿赂共计400余万元人民币。庭审中,公诉人出示了相关证据,田凤山委托的律师进行了辩护陈述。法庭决定择日公开宣判。

2005年12月27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田凤山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他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法院认为,田凤山滥用职权,非法收受他人贿赂,数额特别巨大,但鉴于他在审查中坦白交代、认罪悔罪并积极退赃,对其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