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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泰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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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履历

1974年5月至1975年9月,在山西省榆社县大寨公社担任知青。

石泰峰石泰峰

1975年9月至1977年7月,在山西机床厂技工学校学习。

1977年7月至1978年9月,在山西机床厂第五车间担任工人。

1978年9月至1982年9月,在北京大学法律系学习法律专业。

1982年9月至1985年7月,在北京大学法律系攻读法理学专业硕士研究生。

1985年7月至1990年6月,在中央党校法学教研室担任教师,期间于1987年11月至1988年11月挂职任河北省宁晋县委副书记。

1990年6月至1992年9月,在中央党校科学社会主义教研部法学室担任副主任,期间于1991年9月至1992年9月赴荷兰阿姆斯特丹大学法学院进修。

1992年9月至1996年4月,在中央党校科学社会主义教研部法学室担任主任,于1995年11月被评为教授。

1996年4月至1999年1月,在中央党校政法教研部担任副主任。

1999年1月至1999年11月,在中央党校政法教研部担任主任。

1999年11月至2000年11月,在中央党校校务委员会担任委员兼政法教研部主任。

2000年11月至2001年7月,在中央党校校务委员会担任委员兼组织部部长、政法教研部主任。

2001年7月至2002年2月,担任中央党校副校长兼组织部部长、政法教研部主任。

2002年2月至2002年4月,担任中央党校副校长兼政法教研部主任。

2002年4月至2010年9月,担任中央党校副校长。

2010年9月至2011年8月,担任江苏省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2011年8月至2011年9月,担任江苏省委副书记、组织部部长。

2011年9月至2011年12月,担任江苏省委副书记、组织部部长,省委党校校长。

2011年12月至2014年6月,担任江苏省委副书记、省委党校校长。

2014年6月至2015年12月,担任江苏省委副书记、苏州市委书记,省委党校校长。

2015年12月至2016年1月,担任江苏省委副书记、代省长。

2016年1月至2017年4月,担任江苏省委副书记、省长。

2017年4月至2017年6月,担任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书记。

2017年6月至2019年10月,担任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书记,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

2019年10月至2020年1月,担任内蒙古自治区党委书记,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

2020年1月至2022年4月,担任内蒙古自治区党委书记,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党组书记。

2022年4月至2022年6月,担任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中国社会科学院院长、党组书记。

2022年6月至2022年7月,担任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院长、党组书记。

2022年7月至2022年10月,担任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院长、党组书记。

2022年10月至2022年12月,担任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兼任中央统战部部长,同时兼任中国社会科学院院长和党组书记。

从2022年12月到2023年3月,继续担任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兼任中央统战部部长。

从2023年3月到2023年9月,持续担任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兼任中央统战部部长,并同时担任第十四届全国政协副主席、党组副书记,以及中华海外联谊会会长。

自2023年9月起,他继续担任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兼任中央统战部部长,同时继续担任第十四届全国政协副主席、党组副书记,中华海外联谊会会长,以及中国和平统一促进会第十届理事会执行副会长。

担任职务

石泰峰担任过中共十八大、十九大、二十大代表,第十八届中央候补委员,十九届、二十届中央委员,以及第十一、十二、十三、十四届全国人大代表。他还是中国和平统一促进会第十届理事会执行副会长,中共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一届委员会委员等。同时,他在学术研究方面取得了丰硕成果,涉及法学、政治体制改革等多个领域。

学术成果

石泰峰的主要研究成果包括《跨越文明的误区——现代西方法律人类学》、《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立法》、《中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概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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